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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16:36  信息来源:  字体:

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各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秘书处办公室

20171115

(联系人:省残联    周洁琼  84619503  13618473878

省扶贫办曾赵香  82212487  13508407777

湖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湖南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169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残疾人33万人,已脱贫10万人,未脱贫23万人。残疾人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属于深度贫困群众,是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制定的《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确保到2020年全体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结合湖南实际和贫困残疾人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的脱贫标准和要求,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到2019年实现全面脱贫。

二、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将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分别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大对特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和受灾残疾人的应急救助等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建档立卡农村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居家服务的实施。(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扩大就业增收脱贫。通过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创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劳动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稳定脱贫。各地制定、实施的产业扶贫、光伏扶贫、文化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脱贫政策、脱贫项目,应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准入条件或扶持资金适当上浮。政府主导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应当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农家书屋、生态护林员、乡村保洁员等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电商助残扶贫、残疾妇女手工制作扶贫、阳光增收脱贫等专项行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各类扶贫基地应当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其中。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带动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就近就便就业和发展种养业。开展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培养,通过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部门:生产增收由农委牵头,就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三)教育培训赋能脱贫。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助学、雨露计划、工会助学及残联对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专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积极办好残疾人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支持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免费中职教育。大力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培训政策,确保到2020年,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掌握1-2门就业增收的实用技能。(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负责残疾人学历教育、省人社厅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四)住房安全保障脱贫。集中支持有住房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到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对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帮扶,各地财政扶贫资金分别按5000/户(新建)、3000/户(修缮)的标准增加补助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牵头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五)医疗保障解困脱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意外事故补充商业保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六)身心障碍康复脱贫。落实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对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对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改善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自理和参与生产劳动的能力。确保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省卫计委、省残联,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将本地区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纳入年度滚动脱贫计划,目标分解到年度,对应举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分解到部门,确保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进度与其他贫困人口同步。民政、农委、人社、教育、住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各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听取一次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监测,纳入考核。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开展残疾人脱贫攻坚状况监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建立残疾人等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和问题督办机制,从2017年开始,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残疾人脱贫状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进度不达标的地方进行挂牌督办。建立涉及贫困残疾人的重大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水平。

(三)通力合作、齐帮共助。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都有帮扶人、帮扶措施、帮扶资金。实施贫困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养计划,加强贫困村残协等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级助残专项基金,建立健全长效扶贫助残机制。

(四)加大宣传、树立典型。依托主流媒体,开设“小康路上,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宣传专栏,结合全国助残日、全国扶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脱贫攻坚宣传,解读政策、推广经验、介绍成效。大力挖掘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典型的人和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激发残疾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将残疾人脱贫自强典型和残疾人扶贫助残典型纳入扶贫和助残表彰范围。


【责任编辑: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