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省各有关新闻单位:
2018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两年间,各新闻单位格外关心残疾人事业和残疾群体,采写了大量残疾人题材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充分展示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持续提升,展示了湖南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激励了广大残疾人更加勇敢面对生活挑战。
为了全面展示2018年和2019年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放年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的积极贡献,省残联决定举办2018—201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2018-2019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一)时间起止:凡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省内新闻媒体(含网络)刊播的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奖项目: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图片类。
1.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通讯社均可参加以下文字类的评选:①消息;②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③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④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⑤新闻摄影。
2.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3.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4.融媒体类。
(1)各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报道残疾人事业原创文章;
(2)各市州残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报道残疾人事业原创文章:
(3)各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市州残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事业原创短视频。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践行“四力”要求。
(二)报道内容要充分展示2018—2019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果,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脱贫解困的坚强毅力;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为广大受众喜闻乐见。
(三)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40分钟以内;短视频在3分钟以内。
(四)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五)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七)各网站刊发的作品要求原创,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
(八)微信公众号作品要求原创,且未在传统媒体和网站刊登、播出过。
(九)短视频新闻作品要求时效性强,新闻价值大,立意深刻;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含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
(十)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作者(含编辑)人数5人以上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十一)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记者和版面编辑,其他奖项只奖励作者。报名时,版面编辑请写在作者专栏中并加以说明。
三、选送要求
(一)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根据评委会分配选送件数要求,由发表单位填写推荐表,连同作品复印件直接寄、送评选办公室。
(二)各市州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由市级残联根据评委会分配选送件数要求共同组织初评,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数额寄、送省残联宣传文体与基金部。
(三)文字稿一式20份,广播电视作品一套(DVD光盘,并各附文字稿一式8份)。
(四)新闻照片为当日报纸(杂志)及原照片(放大8寸,彩色、黑白均可)各1份,附推荐表2份。各推荐单位选送的新闻照片不得超过2件,不占分配数额。
(五)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广播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还需附中文翻译稿一式20份。
(六)所有推荐作品务必在2020年11月10日前寄、送评选办公室,过期视为弃权(以邮戳为准)。
(七)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附件2)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clxwjb@163.com。
(八)各新闻单位应从两年内在本报、台、网络、刊播发的所有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新闻作品中初选后推荐(含非本单位作者的作品);同一位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能超过三件。
四、奖励办法
(一)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的不同参评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每类项目设一等奖作品3名,二等奖作品6名,三等奖作品10名。另设组织奖3名。
(二)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向组织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评程序
(一)省新闻单位和市州残联、记协选送的作品均为初评作品。
(二)省残联组织由省新闻界资深人士及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者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选。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纬二路89号省残联宣文基部(邮寄时请注明“好新闻评选”)。
邮 编:410001 电 话:0731-84619540
传 真:0731-84619500 联系人:禹坤吾
附件:
1.2018-2019年度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分配方案
2.2018-201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3.2018-201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4.2018-201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