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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暨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09:15  信息来源:劳服中心 肖望熹  字体:

湘残教就字〔2022〕1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启动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

暨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

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已部署完成,将于2022年1月正式上线。近期,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为有序推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22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年审时间段。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启动使用时间为3月1日,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早谋划、早部署,在2022年1月底完成网络环境部署、系统调试等准备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年审,并在9月30日前,将辖区内线下年审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完备的本地年审数据库。

二、相关事项

(一)系统使用。系统地址可登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输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关键词进行搜索。各地要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政务外网部署到年审服务窗口,确保跨省通办系统能够正常登陆使用。我会将根据各地报送的纸质版《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逐一分配系统登录账号。办理过程中,对系统无法核验的数据和信息,可借助高拍仪进行扫描、上传,予以情况核实。

(二)人员核算。各地要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用人单位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所核定的残疾职工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并符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季节性用工,应按实际用工月份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但不作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规范统一。全省使用统一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附件二),按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汇总、导入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残联改革、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安排专人专岗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保密要求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确保“线上专区办”和“线下窗口办”同步开展。要推动“跨省通办”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谋划和推进,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于工作始终,依法依规做好审核认定和数据保密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和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宣传,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使用“联网认证”系统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相关工作。各地要在10月30日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本级本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基本情况公示工作。

(三)做好衔接配合。各地要按照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系统优化、信息比对、调查研究等工作。各市州全年开展辖区内年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要不少于一次,按要求组织参加年审员线上培训和考核,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各市州要将本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跨省通办”工作的相关情况,于10月31日前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年审基本情况、系统使用情况、工作建议等。

(四)实施专项督导。省残联将不定期对各地年审认定的用人单位,抽查核实残疾职工就业情况,重点查看岗位安排、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情况,推动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各市州残联在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好辖区内年审督导工作。

联系人:黄卓电话:0731-84619584

附件:1.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韩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