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有各类残疾人40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44%。为加强和做好残疾人工作,1988年8月,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4月,省委批复成立湖南残疾人联合会党组。1996年省残联升格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人民政府联系和管理。全省代表大会是省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主席团,任期五年,主席团主席由分管副省长兼任。省残联执行理事会为其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省残联承担。省残联机关现有人员编制49名,厅级职数6个(巡视员由省委统筹),处级职数23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与基金部、维权部、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9个正处级部室,有1个正处级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有5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3个正处级:省特教中专学校、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1个副处级: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个未定级: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省残联机关2012年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2014年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省残联机关办公地点在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纬二路89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