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残联:
2021年湖南省残联印发了《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实施效果,确保托养服务规范、有效,确保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托养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
(一)严把托养服务准入门槛。各级残联在选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时,要严格落实《办法》相关条件要求,对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对机构能否按规范提供托养服务进行研究判断。特别是对于拟开展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要确定机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残疾人托养服务,拟开展服务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合格证明文件,服务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房布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配备是否齐全。
(二)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各级残联要对已承担残联托养任务的集中托养服务机构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经营范围、服务场所、服务人数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能再承接残联托养服务任务。
(三)签订完善的服务协议。残联要与托养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经费标准与考核方式。
(四)严肃开展等级评定。各市州残联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开展3A级集中托养机构的评定工作,省残联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州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抽查。
(五)形成托养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受理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托养服务机构的投诉,发现有损害残疾人利益及其他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要责令托养服务机构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解除委托服务协议或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尤其是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主动退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应当向县级残联递交书面申请,妥善安置托养服务对象。
二、严格遵守托养服务流程
(一)及时受理托养服务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已进入《湖南省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各级残联要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受理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残联要做好托养服务申请档案管理工作,《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是残联和机构结算托养服务经费的重要凭证。服务对象没有《服务申请表》的,残联应当拒绝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二)为残疾人提供前置评估。残疾人提出托养服务申请,且符合托养条件的,残联应当按照《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前置评估标准(试行)》,为其提供前置评估,协助残疾人享受适宜的托养服务。
(三)及时处理托养服务终止申请。在服务周期内,因为各种原因,残疾人终止享受托养服务的,托养服务机构要及时向残联提交《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终止申请表》。服务进度未过半的,原则上应更换服务对象继续开展服务;服务进度已过半的,机构可选择按服务进度结算服务经费或者更换服务对象。更换服务对象必须经残联同意,持《服务申请表》接受服务。
三、加强托养服务经费结算管理
(一)建立托养服务完成率与服务补贴挂钩机制。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残疾人托养任务的通知》要求,所有托养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建立智能技术考勤系统,运用定位打卡、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等智能技术开展考勤。残联应当建立托养服务完成率与托养服务补贴挂钩机制,按天或按服务时长与服务机构结算服务经费。
(二)建立托养服务绩效考评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各地应当根据《办法》、托养服务规范、等级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评估标准,在每年年底对托养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服务机构结算运营补贴。
(三)确保托养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级残联要按照全额预算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托养服务资金,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资金保障主体责任。中央和省财政转移的专项资金是民生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县级残联要协同财政部门加快托养补贴资金拨付进度,采取“预拨+结算”或者“月结”“季结”“半年结”等方式及时向托养服务机构拨付资金。资金确有困难,无法按照省级指导标准保证托养补贴资金的,可以少报或者不报托养服务项目。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