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
省管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办理条件:
省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安排上岗工作,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年审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