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家庭求学的经济压力,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大学人数逐年增加。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大学生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决定调整资助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资助标准和资助次数。
二、资金发放形式由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统一发放。
三、资助对象、申请资料、审批流程和资金来源渠道及其他要求按原文件执行。
四、2015年度及以前的资助对象仍执行原标准。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