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函
各市州残联教就科(部):
为配合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开展,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我部组织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长沙市残疾人教育就业部等单位和部门编撰了《湖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问答分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问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三部分(残疾人求职应聘技术和面试指南另行发布),现予发布。请各地结合本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对问答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后,印制成小册子或通过残联两微一端、服务大厅、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服务残疾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
附件: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湖南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残疾人想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残联能提供什么帮助?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残疾人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有居住证)的县级残联提出,由县级残联自申请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安排并告知残疾人。
2.残疾人自主参加培训可否给予补贴?
残疾人提出申请并经户籍地县级残联同意,自主分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可以凭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核)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参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标准上浮30%,给予补贴。
3.残疾人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残疾人申领《就业创业证》,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办理。
4.残疾人是否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残疾人可以持《就业创业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残疾人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认定。
5.残疾人求职者如何获得岗位需求信息?
残疾人求职一般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岗位需求信息: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到求职地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咨询、查询。
2.网络求职。如通过58同城残疾人招聘频道(https://cs.58.com/job/?jobfrom=canjiren&PGTID)等网络平台获取求职信息。
3.报纸及电视。
4.参加各类招聘会。
5.熟人介绍。
6. 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免收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7.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能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人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4]60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残联可否给予扶持?
湖南省残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
1.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创业组织为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为残联组织评定的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岁)。
残疾人和健全人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具体政策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咨询。
9.盲人从事按摩就业创业,有什么帮扶政策?
《湖南省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办法》(湘残联字[2018]1号])规定,对盲人按摩机构按新增从业盲人人数和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贴。
10.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我省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具体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
11. 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政策规定?
1.康复扶贫贷款。《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湘残联字〔2015〕48号)规定,残疾人个人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不足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担保贷款申请。残疾人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和每人10万元的标准计算,最高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 1 年给予全额贴息,第 2 年贴息 2/3,第 3 年贴息 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12. 残疾人就业创业可以申请人社部门哪些专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
1、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范围为:贫困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1)五类人员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3)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1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为残疾人求职者提供哪些服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
(以上条目供稿: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杨湘渝)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未在毕业年度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是否能享受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答: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含湖南省特教中专毕业生)均为我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象。由其见习所在的用工单位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逐级申报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2.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是发给个人还是用工单位?
答: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细则》,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应届湘籍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该补助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残疾人大学生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统一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逐级申请办理见习补助,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往届残疾人大学生在企业上班的同时,自己还开店创业,能否向省残联申领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补贴?
答:可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面向具有湘籍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进行自主创业并担任公司法人的残疾人大学生(含省特教中专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创业者本人填表提出申报,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项目实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4.新入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对专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很迷茫,是否有指导?
答:可采取以下两种渠道获得相应指导:一是向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反映情况,主动寻求学校教学部门和招生就业部门老师的指导。二是电话或现场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登记,可得到专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或职业能力测评服务。电话:0731-84619586。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纬二路89号。
5.高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如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应届残疾人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6.对已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缴纳社保,是否有补贴?
答: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初出大学校门,面试技巧不够、简历制作不会,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能提供什么帮助?
答:可报名参加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职场训练营”活动,活动提供职业素养提升、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辅导等专题课程,开展职业能力测评和“一对一模拟面试”训练。活动直击短板,食宿免费。
(以上条目供稿: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肖望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1.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省的比例是多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否则不能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法定比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4.什么情形可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是否需要缴纳?
下列情形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5.对解聘残疾人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没有,按《劳动法》要求办理即可。
6.用人单位可通过哪些途径招录残疾人就业?
(1)自行招录; (2)人力资源机构推荐;(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4)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平台;(5)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7.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8.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有没有补贴?
有。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9.什么是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国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是指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达到了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增值税。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可减征或者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10.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机构有扶持政策吗?
有。按照《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16〕3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机构配备就业辅导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8〕23号)等规定执行。
11.如何申请认定为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有什么补贴政策?
(1)基地认定按照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可以向所在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
(2)县级示范基地由同级残联、财政部门认定;市级示范基地由县级残联、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认定;省级示范基地由县级残联、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报省残联、省财政厅认定。
(3)上一级示范基地,必须从认定满一年的下一级示范基地中产生。
各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阳光扶贫示范基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省级示范基地按12万元/家的标准补助。市、县两级示范基地补助标准由同级财政、残联部门确定。
具体政策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咨询。
12.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规定?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公用电话)亭、收费公厕等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
13.用人单位在安排使用残疾员工中遇到困惑,可否寻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帮助?
可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有责任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相关服务。
(以上条目供稿:长沙市残联 李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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