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团联〔2015〕28号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同行——湖南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结对帮扶”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残联,省直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各高校、大中型企业团委:
为全面推进我省青年志愿者助残工作,根据团省委、省残联联合下发的《湖南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湘团联〔2014〕22号)要求,团省委和省残联决定,联合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同行——湖南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结对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对对象
以“团队帮扶+结对接力”为主要模式,全省各志愿者团队或组织根据自身情况和托养机构服务需求,从《全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名册》(见附件1)中就近就便选择一家托养机构结对帮扶。各托养机构也可根据自身需求,主动联系附近的志愿者组织。
二、帮扶内容
残疾人托养机构是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稳定期)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机构需要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内容一般包括:
1.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为托养对象提供简单劳动技能培训;
3.为托养对象和托养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
4.为托养机构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5.为托养机构开展户外活动时提供看护陪伴服务;
6.为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托养对象提供康复训练指导;
7.为有需求的托养对象提供文化辅导;
8.帮助托养机构开展品牌拓展及社会效应宣传。
三、活动步骤
1.筛选结对。志愿者服务组织根据自身人员组成、志愿服务时间、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等情况,与就近的托养机构进行接洽,双方匹配度高的,共同签订“共享阳光·携手同行”活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2)。
2.制定细则。志愿者组织和托养机构就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形式、服务管理、服务宣传、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字帮扶协议或方案。
3.实施帮扶。双方根据帮扶细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启动实施帮扶。
4.总结提高。以一个年度为时间节点,双方对年度帮扶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评估报告(见附件3)。帮扶情况良好的,可继续签订下年度帮扶方案。
四、评估激励
1.各级团组织、残联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对活动开展良好、成效明显的结对对象和志愿者,在参评各级助残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组织、优秀志愿者时,优先评选推荐。
2.各级团组织、残联要适时组织开展助残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指导培训,提升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各级团组织、残联适时对活动进行评比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活动开展较好的帮扶对子给予必要扶持。市、县级残联要整合系统内项目、资金等资源,对开展志愿服务期间的保险、交通、餐饮、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有关要求
1.培育志愿者骨干队伍。各级团组织、残联要大力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团队要有延续性,能够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3-5年)定时、定期为托养机构提供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协助解决志愿服务时交通、餐饮问题。
2.扩大活动宣传。各级团组织、残联要以各种形式,特别是充分利用新媒体作为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利用传统节日、残疾人节日和青年志愿者节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青年志愿助残先进典型,扩大活动的参与度、覆盖面和影响力。
3.加强管理和服务。各级团组织、残联要加强指导,共同探索结对帮扶的方法路子,志愿服务组织和托养机构要加强沟通,及时发现解决帮扶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各单位于10月23日之前将结对帮扶情况分别报送团省委、省残联。
联系单位:团省委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田芳茁 电话:0731-88776720
电子邮箱:hnzyz88776719@163.com
联系单位: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 系 人:文立平 电话:0731-84619530(兼传真)
电子邮箱:hnjjb@126.com
附件:1.全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名册
2.“共享阳光·携手同行”活动结对帮扶表
3.“共享阳光·携手同行”活动年度执行报告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22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