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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6 16:34  信息来源:  字体: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激发社会力量扶残助残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的精神和要求,省残联决定在2017年度的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残疾人就业保障社会服务(以下简称社会服务)。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所征集的服务项目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农村残疾人生产增收与精准扶贫,与托养相关的助残公益活动等服务。所征集的社会服务项目分为购买类服务和支持类服务。

  购买类服务(对服务所需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包括: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类服务

  1.残疾人就业创业心理干预;

  2.残疾人就业岗位提供;

  3.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

  4.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开发与实施;

  5.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

  6.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

  7.盲人按摩提质升级服务。

  (二)农村残疾人生产增收与精准扶贫服务

  1.阳光扶贫基地发展指导与服务;

  2.互联网+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服务。

  (三)托养服务

  1.残疾人托养机构星级评定;

  2.机构托养、居家服务开展和质量评估;

  3.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4.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机构护理人员(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5.托养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服务。

  支持类服务(对服务所需经费予以适度支持)包括:

  志愿者团队、爱心团队等所开展的为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扶贫、托养提供服务的各类社会工作项目、助残公益活动。

  1.就业创业服务(残疾人文化创意服务);

  2.残疾人职业教育服务;

  3.辅助性就业服务;

  4.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帮扶服务;

  5.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相关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

  6.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康复、残疾人托养等志愿者服务。

  二、项目要求

  1.征集的项目必须是能够通过相应的平台落地实施、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或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正在实施的项目(但不包括接受过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的项目和已完成的项目)或通过调研论证可以实施的项目。

  2.项目设计服务对象须面向全省,而非省内某一特定地区。

  3.项目设计应制作完备的项目书,项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服务人员、所需设备设施、资金测算(包括服务成本)、服务方式、完成期限、固定的受益对象和申报项目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4.征集的项目必须于20161020日前向省残联教就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主体要求

  本次征集的服务项目设计对象为:

  1.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国务院批准免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

  3.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4.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

  5. 志愿者组织(团队),备案、孵化中的各类未登记社会组织可以申报、承接支持类服务项目,但不能承接购买类服务项目。

  每个机构申报的项目数量不限。

  四、项目遴选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申报的是项目设计方案,征集的项目设计方案经过省残联遴选后作为实施项目列入购买计划。

  1.省残联对征集的项目进行遴选,重点对项目的内容、可行性、预期效果、服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考核。

  2.省残联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人进行辅导,指导、完善项目方案。

  3.省残联将确定的服务项目、经费安排计划报省财政厅。

  4.确认后的项目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5.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923

  (联系人:赵树颖,电话:0731-8461950313973116644  电子邮箱:hnj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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