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激发社会力量扶残助残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的精神和要求,省残联决定在2017年度的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残疾人就业保障社会服务(以下简称社会服务)。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所征集的服务项目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农村残疾人生产增收与精准扶贫,与托养相关的助残公益活动等服务。所征集的社会服务项目分为购买类服务和支持类服务。
购买类服务(对服务所需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包括: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类服务
1.残疾人就业创业心理干预;
2.残疾人就业岗位提供;
3.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
4.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开发与实施;
5.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
6.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
7.盲人按摩提质升级服务。
(二)农村残疾人生产增收与精准扶贫服务
1.阳光扶贫基地发展指导与服务;
2.互联网+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服务。
(三)托养服务
1.残疾人托养机构星级评定;
2.机构托养、居家服务开展和质量评估;
3.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4.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机构护理人员(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5.托养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服务。
支持类服务(对服务所需经费予以适度支持)包括:
志愿者团队、爱心团队等所开展的为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扶贫、托养提供服务的各类社会工作项目、助残公益活动。
1.就业创业服务(残疾人文化创意服务);
2.残疾人职业教育服务;
3.辅助性就业服务;
4.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帮扶服务;
5.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相关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
6.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康复、残疾人托养等志愿者服务。
二、项目要求
1.征集的项目必须是能够通过相应的平台落地实施、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或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正在实施的项目(但不包括接受过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的项目和已完成的项目)或通过调研论证可以实施的项目。
2.项目设计服务对象须面向全省,而非省内某一特定地区。
3.项目设计应制作完备的项目书,项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服务人员、所需设备设施、资金测算(包括服务成本)、服务方式、完成期限、固定的受益对象和申报项目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4.征集的项目必须于2016年10月20日前向省残联教就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主体要求
本次征集的服务项目设计对象为:
1.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国务院批准免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
3.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4.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
5. 志愿者组织(团队),备案、孵化中的各类未登记社会组织可以申报、承接支持类服务项目,但不能承接购买类服务项目。
每个机构申报的项目数量不限。
四、项目遴选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申报的是项目设计方案,征集的项目设计方案经过省残联遴选后作为实施项目列入购买计划。
1.省残联对征集的项目进行遴选,重点对项目的内容、可行性、预期效果、服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考核。
2.省残联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人进行辅导,指导、完善项目方案。
3.省残联将确定的服务项目、经费安排计划报省财政厅。
4.确认后的项目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5.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赵树颖,电话:0731-84619503,13973116644 电子邮箱:hnj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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