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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残疾人托养服务督导人才培养对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25 15:31  信息来源:  字体: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湘政发〔201716号)、《湖南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湘残教就字〔201636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省残联决定在我省培养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督导,现将培养对象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建立“1+5+10”的督导梯队,运用理论授课、教育培训和实务督导等方式,培养一批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督导,提升其托养服务工作专业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管理水平,推动本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的本土化、专业化发展。

  二、培养思路

  本次督导培养将以“需求把控-基础学习-成长指导-运用实践-总结产出”的思路进行规划设计,将培养计划分为“对象筛选-走访-专业督导的统一学习-个人指导和跟进时间-总结成果”五个阶段,运用团体督导与个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聘请省外专业督导团队为湖南省培养(第一梯队)5名本省督导,5名(第一梯队)本省督导同时对10名(第二梯队)本省其他机构优秀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进行督导。

  三、项目实施机构

  湖南省蚂蚁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四、培养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第一梯队对象条件

  1.年龄在20岁—45岁内,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2.从事托养一线服务3年以上(不含在校实习时间)。

  被选定参加过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合格结业的人员优先。

  (二)第二梯队对象条件

  1.有良好的托养实务能力;

  2.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岁—45岁内;

  3.从事托养一线服务1年以上(不含在校实习时间)。

  (三)培养对象要求

  1.承诺从参加人才培养计划之日起2年内不得从现所在机构离职,3年内需在湖南省内从事托养工作;

  2.能保证每次学习的出勤,能按要求完成督导理论培训及托养实务督导工作,合格结业;

  3.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为完成相关督导培训任务;

  4.第一梯队能按要求完成对第二梯队的督导工作。

  五、所在机构条件及要求

  (一)所在机构条件

  1、在本省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一年及以上,最近一次年检结论为合格;

  2、有3名及以上专职人员;

  3、机构现有服务对象20名以上;

  机构等级评定在4A以上的优先。

  (二)所在机构要求

  1.保证被培养的对象在培训期间不更换;

  2.能够承担本机构选送的培养对象往返集中培训的交通费及部分餐费;

  3.201981日至2020531日期间能安排20天时间供本机构培养对象参加学习。

  六、培养对象选拔方式

  本次托养督导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从机构情况、培养对象个人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相关证书等级等基础资料和现场个人演讲两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如下:

  1.从机构情况、培训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证书等级等基础条件评分中筛选出30名候选人;

  2.候选人进行4分钟现场演讲,内容为个人托养从业经历、所在机构情况简介和个人工作规划等内容;

  3.候选人进行3分钟现场答题,就托养服务相关知识、相关工作问题进行现场提问解答;

  4.最终根据选拔基础条件占比40%、个人现场演讲占比30%,现场答疑占比30%,综合评分确定入选对象;

  5.名单公示。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将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名单并对接。

  七、面试时间、地点

  201983日(星期六)上午9点;

  长沙市开福区学宫街159号(开福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多功能室)。

  八、激励措施

  1.所在机构申报AAAA及以上等级评定时,可获加分;

  2.学员纳入湖南省托养工作专业人才库,优先获得后续专业培训机会;

  3.第一梯队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对第二梯队的人员及其机构进行督导。

  九、报名方式

  申报对象于7311700前将《湖南省2019年托养服务督导培养报名表》一式两份、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托养实务经验年限证明、专职工作人员(3人及以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机构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证书等材料发至邮箱:mysx2761247770@126.com逾期未提交者将不再接收。

  联系人:黄雪云           联系电话: 0731-82139157

  附件:1.湖南省2019年托养服务督导培养报名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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