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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07:58  信息来源:  字体:
  

各市、州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为建成残疾人的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依法有序原则。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立足当地实际,逐步开展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工作,对基础条件好且有创建意愿的社区(村)优先纳入创建范围,建成示范,带动其他社区(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而推动本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2.政府主导原则。申报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的地方,要成立由县级政府残工委负责人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包括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工作在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本地无障碍环境建设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3.分类指导原则。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业务主要涉及住建、民政、老龄、残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创建过程中,地方残联要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指导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工作。

  4.社区(村)主体原则。创建无障碍社区(村)的主体在社区(村)。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应特别重视和发挥社区(村)的主体作用。指导社区(村)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无障碍创建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广泛争取资金投入和工作支持,认真扎实做好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的各项工作。

  5.全员参与原则。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省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工作,尤其要动员申报社区(村)辖区内党、政、群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履行法定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并以其他具体行动支持所在社区(村)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1.社区(村)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健全。主要指社区(村)居委会、图书馆、老年人及残疾人活动室、健身点(社区公园)、车站(停车场)、邮局、银行、医院(含卫生院、卫生站)、学校、菜场(大中型超市)、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需要设置盲道、斜坡、扶手、电子显示屏等无障碍设施,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一般不少于2个泊位,并设置无障碍标志。

  2.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有基本的无障碍设施。小区内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出入口,应设有无障碍坡道或轮椅升降台。住有老年人、下肢残疾人的,应尽可能新建或改造无障碍设施,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3.贫困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全部完成无障碍改造。享受低保或持有《扶贫手册》的贫困残疾人和持有残疾人证的老年人家庭,应全部按照“个性化”原则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改造重点部位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等,对卧床不起的重度残疾人或持有残疾人证的老年人家庭应安装必要的求助报警设备,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4.社区(村)居(村)民无障碍意识普遍提高。通过深入开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辖区居(村)民普遍具有无障碍环境意识,自觉爱惜和维护公共无障碍设施,积极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提供帮助。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1.宣传动员。各地残联及相关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等要大力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及建设无障碍社区(村)的重要意义,通过工作会议、电视广播、网络媒体、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让无障碍环境知识和无障碍社区(村)建设有关内容在本地家喻户晓。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觉参与无障碍社区(村)建设,成为无障碍社区(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2.组织实施。各地应在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无障碍社区(村)的创建工作。创建社区(村)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和全力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整合住建、民政、老龄、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资源,特别是要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的积极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合力推进本地无障碍社区(村)建设。全省各级残联要主动发挥无障碍社区(村)创建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为残疾人群众代言,为当地无障碍社区(村)的创建提供包括项目与经费在内的应有支持。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的地方,要于630日前向省残联提交《湖南省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每个市(州)要申报1-3个社区(村)。

  3.检查验收。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社区(村)应及时总结、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各地要结合《湖南省无障碍社区(村)评分细则》(附件2)对本地社区(村)创建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市州残联根据自检自评情况于930日前向省残联提出验收申请。省残联将根据各地验收申请情况,于第四季度适时组织对申请地进行检查验收。

  4.表彰奖励。对获得80分以上的社区(村),将由省残联授予“全省无障碍社区(村)”称号,并在次年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中安排10户(5万元)指标作为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残联维权部  唐绍国,电话:0731-84619520

  附件:1.湖南省无障碍社区(村)评分细则

  2.湖南省创建全省无障碍社区(村)申报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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