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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11:03  信息来源:教就部 周洁琼  字体: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名(含)以上的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名(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实施意见》从加强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统筹、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工作力度、压实残疾人就业工作责任三个方面明确了十项举措,包括全面调研清底数,提出规划计划,科学设置招录(聘)计划与职位岗位,适当降低残疾人进入门槛,严格执行残疾人招录(聘)体检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及时办理手续就业入职,实行按比例就业情况公示,加强用人单位监督约束,抓好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的职位、岗位,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录(聘)比例,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学历条件,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根据需要一般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余均可设置为大专以上。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的岗位,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招录(聘)考试中,有残疾人参加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确需安排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采用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的,经残疾人本人申请,由考试主管或组织单位会同同级残联审核确认,各级残联应当协助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体现。为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文件强调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各级残联加强规划计划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好控编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资源。在对残疾人报考人员进行录(聘)用资格复审、考察时,各级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核验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信息。

【责任编辑:残工委秘书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