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区县市残联: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因人身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经济负担,现就做好2021年度集中托养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寄宿制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机构接受集中托养服务,在残联托养服务项目期内的残疾学员。
二、经费来源
市州、区县市残联在残保金中列支。
三、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障内容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身故、意外烧伤的,最高可获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因意外伤害门诊、住院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详细标准见附件)。
(二)保费标准
1.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参考标准:100元/人/年
2.残疾人参加新冠肺炎保险保费参考标准:23元/人/年
(三)保险期限
每次保险缴费的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四、组织实施
(一)本通知中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参保费可以由市州、区县市残联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也可由托养机构向保险公司支付后由市州、区县市残联予以报销。
(二)鼓励各市州根据实际需要,为集中托养服务学员购买新冠肺炎保险。
(三)残疾人托养机构要及时做好保险服务宣导,并将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参保残疾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参保人、所在机构要及时与残联、保险公司沟通联系。
(四)被保险残疾人如因正常死亡、退出享受集中托养服务后,由残疾人托养机构将替补人员名册提交当地中国人寿,经中国人寿审核同意后,递补人员代替原保险对象享受保险服务。
附件:1.意外伤害保险和新冠肺炎保险内容
2.中国人寿各市州联系人名单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