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残联: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32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有关经费保障规定,有效衔接需求申报和资金预算,精准资金分配,提高绩效水平,现就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为具有湖南省户籍或者持湖南省有效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0-6岁”明确为2022年12月31日前不满7岁的既视为满足年龄条件。
二、截止时间
需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数据不再计入省级统计。8月31日以后新增需求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市州财政给予支持。
三、需求摸底
依据《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文件精神,残联会同卫健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筛查摸底工作。
四、统计归属
按照规定确定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归属,确保需求统计不重复。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原则上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选择,由户籍地残联或者居住证发放地残联负责统计;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儿童福利机构主动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残联申报需求,由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负责统计;异地康复残疾儿童由户籍地残联负责统计。拟由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收训的残疾儿童,计入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资金分配需求数据。
五、数据报送
实名制需求数据9月6日前经市州残联审核后统一报省残联。
六、数据使用
各地上报数据作为中、省补助资金分配依据,纳入绩效考核人数指标。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筛查,是落实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残联要重视需求筛查申报工作,加大救助制度宣传力度,把握宣传的重点场合、时间、对象,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残疾儿童监护人了解救助制度内容,熟悉申请受理主体、申请程序、所需资料和时间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同卫健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筛查工作分工,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等手段开展筛查工作,及时跨部门共享筛查数据信息,全面摸清需求底数。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将通知转达至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数据(花名册)和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数据(花名册)分别统计。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信息。要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对有次数和年限限制的,要将需求数据同往年救助服务信息进行比对,防止超标准申报需求。《市(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申报表》(附件1)、《市(州)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申报表》(附件2)、《市(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附件3)、《市(州)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残联,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康复部 刘 英
联系方式:0731-94619534 15974265902
附件:1. 市(州)20 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申报表
2. 市(州)20 年度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申报表
3. 市(州)20 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
4. 市(州)20 年度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