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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10:11  信息来源:康复部 刘英  字体:

各市州残联:

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康复救助工作步入制度保障轨道,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32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有关经费保障规定,优化需求申报和资金预算衔接,精准资金分配,提高绩效水平,现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为具有湖南省户籍或者持湖南省有效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0-6岁”明确为申报救助实施年度1231日前不满7岁的既视为满足年龄条件。暂未办理身份证或登记户籍的,由监护人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确定是否符合年龄条件。

二、截止时间

每年申报下一年度康复救助需求截止时间为831日,逾期数据不再计入省级统计。831日以后新增需求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资金保障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市州应给予支持。

三、需求摸底

依据《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文件精神,残联会同卫健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筛查摸底工作。

四、统计归属

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持居住证和福利机构残疾儿童纳入需求统计。持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选择,由户籍地残联或者居住证发放地残联负责统计;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儿童福利机构主动按照规定向残联申报需求,由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负责统计;异地康复残疾儿童由户籍地残联负责统计。

五、数据入库

核实后登记的需求数据每年831日前经市州残联审核后统一报省残联,同时在下一年度131日前由各地全部录入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管理系统。

六、数据使用

各地上报数据作为中、省补助资金分配依据,纳入绩效考核人数指标。

七、有关要求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筛查,是落实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残联要重视需求筛查申报工作,加大救助制度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各界和残疾儿童监护人知晓救助制度内容,熟悉申请受理主体、申请程序、所需资料和时间要求。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康复救助。《市(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申报表》(附件1)、《市(州)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附件2)、《市(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附件3)经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残联,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康复部

联系方式:0731-94619534  15974265902

邮箱:313463522@qq.com

附件:1.       市(州)20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申报表

2.       市(州)福利机构20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

 3.       市(州)20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员花名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715



【责任编辑:曹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