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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我为残疾人办实事——上门评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7:35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字体:

各市州残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提出的“湖南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好的省份、湖南人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善的一群人”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上门评残”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31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常态化开展“我为残疾人办实事——上门评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常态化“上门评残”工作

“上门评残”工作是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评残医院为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提供的一项保障性服务,是深入贯彻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对残疾人最为友好、最为友善”建设的具体举措。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国残联曾多次下发文件安排部署,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残疾人“评残难、评残贵”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残联字〔201918号)明确要求:“强化便民评残。各承担初评职责的指定医院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身体条件,为其评残提供便利,做到工作时间内随到随评,不得人为设限,增加申请人的负担。70岁及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申请上门评残的,县级残联应当协调同级指定医院提供上门评残服务,指定医院应予配合。”近年来,我省各地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评残医院高度重视“上门评残”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健全、手段欠缺、经费保障不足、持续力不够、工作流程有待规范等问题,与残疾人的期待和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加大“上门评残”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上门评残”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上级已将深入推进“上门评残”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各级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评残医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联动将“上门评残”纳入主题教育,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上门评残”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主题教育总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上门评残”工作,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让主题教育见实效、残疾人得实惠,把这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残疾人心坎上,进一步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上门评残”方式

(一)组织残疾评定医生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上门评残。

(二)对于残疾人证申请人居住过于分散,上门评定确有不便的,可以适度安排到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等进行集中评残。

(三)对于长期瘫痪在床,或身体部位残缺明显、易于评定的申请对象,在留存图片或视频等辅助资料并经县级残联审核确认的前提下,可通过“视频方式”评残。

(四)对确需借助专业医疗仪器方可诊断与评定,且属于“五保”对象的,应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力量送往指定医院评残。

以上四种方式统称为“上门评残”(或称“便民评残”,不加引号的上门评残仅为上述四种方式之一,下同)。

三、服务对象

70岁及以上老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上门评残”:

(一)行动不便且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的疑似残疾人;

(二)到期换证或遗失补办,需要重新评残的行动不便残疾人。

植物人或长期瘫痪在床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不受年龄和经济条件限制。

四、服务流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殊群体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30号)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上门评残”服务流程具体为:

(一)残疾人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

(二)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符合上门评残情形的,及时通过乡镇(街道)报送县级残联。不符合“上门评残”情形的,及时反馈申请人。

(三)县级残联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情况,与卫生健康部门、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共同组织开展“上门评残”(主要指上门评残、集中评残、视频评残三种方式)。需要送医评残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和转送。

五、服务时间

各县市区每年应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的“上门评残”服务,集中解决行动不便残疾人评残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合理解决“上门评残”医生待遇问题。评残工作是专业的医疗行为,“上门评残”工作劳动量大。各县级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财政、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妥善解决“上门评残”工作所涉及人员队伍、工作条件、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可在参照有关标准和商当地纪委同意前提下,由残联申请专项经费,给予上门评残和集中评残医生一定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但补贴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干部下乡补助标准的两倍。

(二)科学评估评残医院和医生“上门评残”工作。“上门评残”工作是打通服务残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县级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和评残医生都应积极参与、奉献作为。县级残联、卫生健康部门既要努力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也要对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和评残医生“上门评残”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对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宣传推介、给予表扬表彰。对不配合、不参与的医院和医生,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告当地党委巡察等有关部门。

(三)对特殊人群可进行灵活评残。对失去行为能力的重度精神、智力患者,可以近5年内的二乙以上医院诊断资料,或所在村(社区)10人以上非亲属群众证明其生活行为失常的书面材料且经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审核确认后,作为“上门评残”的重要参考依据,残疾等级由“上门评残”医生根据专业素养和经验评定。

(四)县域内无相应类别评残指定医院的,由市级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调配本区域内残疾评定指定医院资源,保障各县市区“上门评残”工作需要。

(五)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上门评残”工作。申请人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上门评残”。对在上门和集中评残现场撕毁《残疾评定表》、拒不认可评残结果,或故意拒不交回和涂改评残结果的,列入残疾评定黑名单,两年内不予评残。

(六)动员各界爱心力量助力“上门评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助残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方资源力量,参与协同开展“上门评残”工作,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共建共享共同富裕贡献力量。县级残联负责归集参与“上门评残”工作的志愿者服务信息,填写《湖南省助残志愿服务时长公示表》(附件1)报送省残联,由省残联在“湘助残”平台记录在册、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等,作为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残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职能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实行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湘残联字〔202219号)工作要求,加快建立残疾人证办理“上门评残”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合理提高频次,常态化开展“上门评残”服务。

(二)各地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地残疾评定指定医院要共同制定“上门评残”实施方案。对需要借助专业医疗仪器方可诊断与评残的,应在充分尊重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科学的评残服务。

(三)开展上门评残和集中评残,评残医生要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客观公正评残,当场规范填写《残疾评定表》,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与等级或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具体结论,事后加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公章;不得向申请人额外收取“上门评残”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减免残疾评定费用。要按照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有关要求,为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办理和寄(送)残疾人证,不得要求申请人到县或乡级残联领证。

(四)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短信、横幅、传单等各类媒体、途径和方式,结合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入户登记和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等工作,积极宣传“上门评残”等便利措施,使广大残疾人广泛周知并获得便利服务。

(五)各地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门评残”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中的问题。市州残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220日前要将当地当年“上门评残”工作开展情况和《湖南省常态化“上门评残”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省残联和省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联系人:唐绍国,联系电话:073184619517,邮箱:

hnclzrb@163.com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朱应东,联系电话:073184822235,邮箱:swjwyzygc@hunan.gov.cn

附件:1.湖南省助残志愿服务时长公示表

2.湖南省常态化“上门评残”工作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