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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10:13  信息来源:康复部 汪薇  字体:

各市州残联、教育(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残联发〔2021〕33号)、省政府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湘政发〔2021〕13号)等,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了《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康复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并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推动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总量持续增加,机构管理与服务逐步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示范站作用日益显现;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绩效评估考核指标,通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重点康复服务项目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实现超过80%的目标。

我省有408万残疾人,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康复需求量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逐步普及的同时,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康复专业人才紧缺、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突出,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健康湖南建设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对于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2022-2025年,每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动员和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代缴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予以部分代缴。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需求。推进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湘潭市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为残联自办康复中心与民办定点服务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和为定点服务机构在训的0-14岁残疾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力度。加强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2.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推进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开展第二批残疾人康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各级残联建立辅助器具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和租赁试点,适时全面铺开,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推动出台残疾人康复机构扶持政策。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扩大康复资源供给。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市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支持省市康复医院、县市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康复医学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打造防、治、康、管连续性医疗服务链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康复服务。引导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强化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指导每个市州建成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

2.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与管理。着力提升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指导中心等业务规范建设水平,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省级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积极健全市州残疾人康复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相应业务。推动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等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修订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指南》《服务指南》《准入标准及退出机制》,落实《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定点准入、动态退出等机制。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及服务监测、绩效评价等工作,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用体系建设。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印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民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和《湖南省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管理与服务指南》,支持200个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建设,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1.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加强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深化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战略合作,继续开展订单式康复人才培养。稳步开展在职康复专业人员应用型本科与研究生学历教育。

2.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将康复知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内容,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设立各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实现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承接基本康复服务的专业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覆盖。定期组织康复专家服务团队到基层康复机构开展“蹲点培育”活动,组织基层骨干康复专业人员到省级定点康复机构开展“驻点培苗”活动。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康复与辅助器具服务技能大赛、听力语言康复明星大赛、智力与孤独症康复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以赛促训,为残疾人康复与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快速成长搭建有效平台。

3.推进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畅通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按照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等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助听器验配师、假肢师、矫形器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人员培训。持续做好全省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4.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创新。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省重点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加强康复评估、治疗技术和新材料、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及康复设备等研发,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科学技术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示范应用。建成湖南省残疾人“互联网+康复”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残疾儿童云康复服务作用。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定期办好长沙康复辅助器具暨康养产业博览会。加强康复科研工作,设立省级残疾人康复科研课题,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干预技术和康复技术等方面研究。培育、推介“医教康”融合发展典型。

5.发挥专家智力支撑作用。组建省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实践指导、评审评估等方面的智库咨询作用。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定期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全省调查数据质量。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分级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普遍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实施“启聪振兴计划”“成人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假肢装配”等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鼓励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实施康复助残公益项目,打造“集爱三湘”等慈善品牌项目。

3.持续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探索残疾人康复服务新模式新路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群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各地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使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类传播方式、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有效期自2022511日至20251231日。

图为“湖南残联”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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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