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残工委字〔2010〕7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执行情况
终期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政府批转实施的《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执行5年来,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重要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全面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科学制定和执行,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执行情况总结检查的通知、《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规定和2010年全省残疾人工作的安排,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政府残工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执行情况终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及配套实施方案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当地残疾人工作亮点、好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及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国办发〔2010〕19号和湘发〔2009〕20号文件情况(重点看党委、政府是否出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实施意见内容是否在湘发〔2009〕20号文件基础上取得突破)。
(五)依据《2010年全省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2010年各市州残疾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二、检查形式
检查以各市州政府残工委自查为主。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残工委组织残工委成员单位人员,并从各市州残联分别抽调1人,分组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全面、交叉检查。市州残联具体抽调人员、检查分组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政府残工委负责人关于残疾人工作特别是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汇报。
(二)召开座谈会。在每个市州召开一个有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调研。在每个市州可以选择2—3个点,实地考察调研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计划、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并了解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四)查阅资料。查阅各地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工作所形成的资料、报表,核实相关数据。
(五)交换意见。向当地政府残工委及部门交换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当地执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情况;二是主要工作成绩与工作亮点;三是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四是改进意见及“十二五”残疾人工作要求。
四、检查对象
原则上每个市州检查2个县市区,其中1个由市州推荐,1个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残工委报送总结和自查报告。
(二)2010年11月上旬至11月底,省政府残工委组织赴各地进行检查。分别到各地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人员等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执行情况终期检查关系到过去五年工作的全面总结,关系到“十二五”纲要的制定实施,关系到未来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步,各级政府残工委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自查。
(二)各地要本着向党委、政府负责,向残疾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了解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全面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措施,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三)省政府残工委到各地检查时,各地政府残工委主任要参加当地工作汇报会和检查意见反馈会。
(四)各市州要按时报送“十一五”总结和自查报告,在报送纸质稿一式两份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tsf6688@qq.com。该项内容纳入2010年全省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五)各地要以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执行情况终期检查为契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残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邹水英
电 话:0731—84619506,传真:0731—84619500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规划 检查 通知 |
抄送: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
湖南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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