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残工委字〔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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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
通 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广电局(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分区政治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各支队政治处(部)、残联:
2011年5月15日是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进一步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舆论环境,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改善残疾人民生 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背景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2008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11月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4年11月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实施办法》修正案。2008年11月,省政府颁布《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以下简称《扶助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扶助办法》颁发以来,国家和我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不断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保障和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国家和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如何改善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已成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当前,全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针对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相对欠缺,“普惠”水平不高,“特惠”体现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政府残工委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残疾人民生问题,分析问题,加强措施,明确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湘发〔2011〕5号)精神,同时部署我省在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
1.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残疾人权益。部各级公安、司法、民政、人保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结合《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组织研讨会、座谈会和各种普法宣传活动,认真总结贯彻落实保障法的经验,查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保障法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调研,推动残疾人重大民生事项的解决;要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残疾儿童违法犯罪工作,重点打击控制利用残疾儿童进行盗窃、行乞等违法犯罪现象;进一步清理整顿残疾人劳务市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输送、管控残疾人从事劳务的黑窑、黑矿现象,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各地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
2.改善残疾人生活。各级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深入调研、了解残疾人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制度等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安排,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落实贫困残疾人低保待遇,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等残疾人重大民生问题上制定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
3.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积极配合残联启动残疾人岗位开发计划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渠道,认真落实全国“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部署,采取各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要组织各类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4.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各地政府及扶贫部门要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力度,扶贫开发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发放小额信贷、农村互助金积极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加大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力度。
5.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助残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青年学生、公安民警、驻区官兵和司法、教育、医务工作者等各类人群的特长,采取日常生活和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走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6.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残联要注意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宣传一条街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感召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7.搞好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各级政府残工委要邀请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广电局要将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各级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扶助办法》及国办〔2010〕19号、湘发〔2009〕20号、湘发〔2011〕5号文件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理解、支持、重视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热潮。
附件: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省政府残工委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广电局 省扶贫办 省军区政治部
武警湖南省总队政治部 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南省委
省妇联 省残联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改善残疾人民生 保障残疾人权益
2、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
4、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5、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6、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7、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8、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
9、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10、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11、平等 参与 共享
12、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13、志愿助残 阳光行动
主题词:残疾人 助残日△ 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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