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失效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12:37  信息来源:  字体:

各市州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扶贫办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各地扶贫开发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帮助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促进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实施《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确定目标,明确阶段性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救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落实对重度残疾人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针对残疾人特点,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按照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造册登记为扶贫开发对象,给予重点扶持。

  (五)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试点项目。

  (六)实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省级及以下各级加大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投入,扩大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政策。项目贷款择优选择扶持能够明显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集中的企业。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家庭服务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快速增收的经营项目和微利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向残疾人扶贫基地倾斜安排。健全担保体系,金融部门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财政支持的信用担保机构要减免助残贷款担保费用,降低残疾人贷款难度。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免费实用技术培训。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贫困残疾人的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结合贫困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及残疾人培训、就业和扶贫基地的产业、技术优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要免费优先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残疾人的接受能力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残疾人能学会、能掌握;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和技能在培训后能够直接与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八)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加农户等成熟扶贫方式,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探索和推广“整村赶平均”、“精细化扶贫”、“基地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等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

  (九)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充分发挥“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的引导、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省级每年安排2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支持扶贫工作重点县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

  (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优先纳入本地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拆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加大资金投入,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十一)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农家书屋残疾人就业项目”和“ 农村残疾人家庭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等扶贫工程。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残疾人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强化专业指导,在用地和税费上实行适当优惠,降低登记条件,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扶持一个带动一批;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残疾人家庭入社,带动农村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

  (十二)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县乡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情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农机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加强与贫困残疾人家庭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四、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要组织进行日常随机检查和年中评估。省残疾人联合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

  (四)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