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法治市(州)办、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根据司法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1〕26号)和《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湖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住建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社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残联
2012年7月21日
湖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制定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湖南省“五五”普法2009读本》对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亮点进行了导读,残疾人权益保障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得到有效保障,我省逐步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一些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湖南省康复条例》、《湖南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修改地方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使广大残疾人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制定和修改涉及残疾人权益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积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残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相关执法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各级政府残工委及其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行使参政议政权利提供服务。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范围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内容。通过“法律六进”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尊重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
——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的具体计划,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完成对500名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评估
(一)各地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二)2013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终期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