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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09:57  信息来源:  字体: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

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湘残联字〔2022〕14号

各市州残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残联发〔2022〕13号)、《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湘政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标,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残疾人技能人才,助力巩固

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任务

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培训。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为主,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有针对

性地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政府、残联组织、行业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面作用,统筹政策和资金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等方式,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范围。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对20000名城乡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每个市州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各类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以就业为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发信息通信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美术专业类、手工业类、工业及先进制造类、服务类等五大类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项目,开展定岗、定单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

2.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当地产业优势,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手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

3.保健(医疗)按摩培训。健全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按摩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

训补贴。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为有需求的盲人按摩机构提供“送技术、送管理”等专项服务,提高盲人按摩机构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

4.残疾人特色培训。各地可根据本地地域、民族特点和相关技艺就业增收前景,充分依托传统工艺带动残疾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优势,开展民间工艺、民族传统技艺、非遗项目传承等特色培训。打造“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培训就业品牌,帮助广大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二)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各级残联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

1.岗前培训。对新入职员工开展职业道德、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劳动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更好更快进入职业新起点。

2.在岗培训。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稳定就业与岗位提升的需要,通过学徒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方式开展在岗培训,稳步提升残疾职工技能水平。

3.转岗培训。针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和求职意愿等,提供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增强残疾人转岗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着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1.创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创业风险评估等多方面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

2.创业提升培训。组织残疾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树立残疾人创业典型。结合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技能培训、新媒体营销技能、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四)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

以在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的技术能手、具备专利专长的残疾人人才为主要对象,开展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支持特色鲜明、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强工作坊的发展,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五)周密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

1.用人单位雇主培训。对规模较大、可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的认识,改变用人观念。

2.就业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培训和残疾人就业项目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科学化、多元化就业服务。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

1.落实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的要求。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实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业项目)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社厅)。

2.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残疾人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他费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二)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

3.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根据《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训服务规范与培训服务评估指标体系》(中残就业(2018)31号),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标准化建设。到2024年末,每个市州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落实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要求,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主体,开展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注重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技能水平。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

(三)整合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

4.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健全线上培训资源开发、使用、审核、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线上培训资源覆盖面。鼓励各地试点开展学习积分等形式的线上自主学习。推动优质线上培训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社厅)。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

5.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文、手语等特殊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积极建设省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基地。

(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

6.建立由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中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劳动模范、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乡村振兴自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组成的专兼职并存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社厅)。

(五)规范管理残疾人职业培训

7.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社厅)。

(六)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

8.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省级开展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组织引导各市州每两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社厅)

9.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文旅厅)

10.根据《“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残联发〔2022〕29号)要求,选拔和扶持一批适宜残疾妇女就近就便或居家就业的手工制作企业或机构,帮助残疾妇女通过劳动实现就业。(责任单位:省残联)

(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11.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依托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学分银行基本流程和制度框架,探索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组织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制定市(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市(州)、县各级任务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级残联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残联备案。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市州残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残联上报当年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据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残疾人劳动者培训相关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投入保障,对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推介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三)规范培训管理。各级残联要制定残疾人培训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流程,强化培训质量,健全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对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培训资金进行管理,强化全过程跟踪监管,对培训开班、培训过程、结业审核、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支持开展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质量评估,确保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按规定采取公开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培训信息统计录入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数据录入时效,培训结束后及时完成录入;开展常态化数据质量检查,保证数据录入准确、有效。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的理念,积极参与培训,掌握技能,实现就业增收。

本提升计划将于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图为“湖南残联”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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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