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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09:58  信息来源:  字体: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湘残维字〔20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湘财社〔2010〕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规定,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各地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放宽申报条件:

1.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为机动轮椅车车主本人;

3.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是购买发票,发票遗失的,可以是发票开具单位复印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须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或者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二、补贴标准

260元/车/年;如遇调整,另行通知。

三、工作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县(市、区)残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系统”。

四、申报时限

按照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求,下一年度燃油补贴资金的核定将依照上一年度上报的数量进行分配,各县市区残联务必于每年5月31日以前及时、准确地将本地符合燃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服务平台燃油补贴系统中,以免导致数据库关闭后,影响下一年度燃油补贴经费的申请与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是残疾人的一项福利制度,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级残联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专项管理。

(二)严格审核,数据准确。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执行财社〔2010〕256号、湘财社〔2010〕34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审核坚持“见人、见车、见证”,实施动态监管,避免出现已死亡、名下无车、车辆不合规、原持有车辆报废等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领补贴。

(三)规范发放,专款专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通过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要求当年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发放数据要同步录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系统”。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市州残联要加强对县(市、区)录入审核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导,采取集中抽查和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措施,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并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将本市该项目执行情况报省残联维权部。

六、通知执行

(一)此前省残联、省残联维权部下发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适用本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4日

图为“湖南残联”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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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