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二、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分级
1.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五、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 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 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
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表 :
六、精神残疾分级
1.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或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3.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七、多重残疾分级
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八、常见的似是而非的残疾现象
1. 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cm;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手拇指全缺失;身高小于或等于1.3米的成年人等等。这些仅是肢体四级残疾的最低标准,否则为违规评残。